法律解答:试用期内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需区分情况。一般而言,在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规定,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试用买卖的本质是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决定是否购买。在此期间,标的物仍处于出卖人的控制范围内,所以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各方权利义务:出卖人有义务保证标的物在试用期内的质量符合约定等;买受人有试用的权利,但需妥善保管标的物。关键构成要件:明确是试用买卖关系,处于试用期内,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买卖双方应留存好关于试用买卖的相关约定,如合同、聊天记录等。对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情况,要及时拍照、录像等固定证据。协商解决:若发生纠纷,双方先友好协商,明确责任归属。寻求帮助:协商不成,可根据具体情况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咨询,必要时可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风险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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