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时,员工工资结算有以下规定:1. 公司应优先清偿员工工资。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 工资结算至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公司需足额支付。3. 若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员工工资,按比例分配。例如员工A应得工资1万元,员工B应得工资2万元,公司可用于支付工资的资产仅1.5万元,那么A可得5000元,B可得1万元。4. 公司需向员工出具工资结算清单,明确工资数额、计算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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