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合格公司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已向劳动者告知且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录用条件。比如公司规定试用期内业绩需达到一定标准而员工未能达标;或者规定专业技能需满足特定要求员工经考核不满足等。若满足上述条件公司可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应注意相关程序如在辞退前通知员工、说明辞退理由等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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