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是因为公益性质的赠与对受赠公益组织或项目意义重大关乎公共利益。若允许随意撤销会影响公益事业的稳定与持续开展。所以一旦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公益赠与合同赠与人通常不能再撤销。不过存在法定撤销情形时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赠与人可依法撤销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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