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深圳女职工怀孕被辞退可主张以下赔偿:1. 恢复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女职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 支付赔偿金:若女职工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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