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一般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合同中约定了加盟商享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形如特定的经营状况恶化、总部严重违约等加盟商可依约行使解除权。若未约定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也可行使。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总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加盟商单方解除合同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应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赔偿总部因此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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