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依法享有辞职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员工按此规定提前通知单位不批是无效的。2. 若单位不批员工可再次与单位沟通明确告知离职的决心和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也可通过邮寄辞职信等方式保留好相关凭证以证明已履行提前通知义务。3. 若因单位不批导致员工无法正常离职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员工可要求单位赔偿。如工资等方面的损失。必要时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处理劳动仲裁则会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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