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金基数的计算方式如下:1. 一般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例如劳动者这十二个月工资总和为A那么平均工资就是A÷12 。2.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三倍月平均工资即作为裁员赔偿金的基数。3.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以上述计算出的基数为基础确定具体的裁员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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