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整个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用人单位都不能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孕期通常约为9个月左右;产期一般按自然分娩98天难产增加15天等规定执行;哺乳期为婴儿出生后1年。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辞退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1. 2. 法律明确保障怀孕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不能无故辞退。3. 女职工自身要了解并维护自身权益遇到侵权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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