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仅因没有完成业绩就被公司辞退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完成业绩通常不属于此类严重违纪情况。2. 不过如果公司的业绩考核制度明确且合理劳动者知晓并认可同时劳动者确实未能达到约定的业绩标准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所以关键在于公司的业绩考核规定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辞退程序是否合规。若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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