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伤残等级支付。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5.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