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两岁之内的孩子离婚时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较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内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抚养往往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情感发展。当然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判给父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总之两岁之内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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