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婚房是男方父母在婚前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男方对女方进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 若婚房是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首付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是均等分割。3. 若婚房是男方父母在婚后出资首付登记在男方名下:若无明确约定只赠与男方也可能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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