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天数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分:1.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此为国家基本产假规定。2.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即山东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8+60=158天。3.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以及《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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