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协议。它代表了职工整体利益。若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职工有权要求按照集体合同执行以确保自身能获得不低于集体协商确定的待遇维护自身在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公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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