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即使未签书面租房合同若租客已实际居住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等双方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房东随意赶租客走属于违约行为。2. 租客可与房东协商要求其说明赶人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应继续履行租赁关系。3. 若协商不成租客可收集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支付租金凭证、水电缴费记录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赶租客走造成的合理损失等。4.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房东未按此规定提前通知租客租客有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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