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哺乳期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下:1. 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为3×5000×2 = 30000元。哺乳期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赔偿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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