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定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2. 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 赔偿项目及标准: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为27个月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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