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遗嘱遗产继承书即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及安排身后事务的意思表示。遗嘱需明确表明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遗产范围、继承人信息、遗产分配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处分的是个人合法财产。不同形式遗嘱有各自的形式要件要求,如见证人资格等。实务建议:自书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等需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可寻求专业律师协助起草遗嘱,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妥善保管遗嘱原件,避免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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