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青岛领结婚证,内地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婚姻登记条例,明确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所需材料,确保婚姻登记合法合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材料的义务,婚姻登记机关有审核材料并依法登记的权利和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户口簿证明户籍信息,身份证证明身份,签字声明确保符合婚姻条件。实务建议:提前准备好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检查是否有缺失或信息错误。认真填写无配偶及血亲关系声明,确保内容真实。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按照现场指引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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