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结婚后获得的拆迁款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拆迁款通常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核心分析:若拆迁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等财产进行的补偿,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增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关键在于拆迁的依据是否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实务建议:收集与拆迁相关的材料,如拆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等,以明确拆迁款的来源。若对拆迁款归属有争议,可先尝试夫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在诉讼中,要充分举证证明拆迁款的性质及来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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