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解除劳动合同后,工伤职工仍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工伤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基于其工伤的事实,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获得补偿。权利义务:职工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义务,工伤保险基金有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职工需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同时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相关材料。确定标准:了解当地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协商或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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