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春节期间工资计算较为复杂,需区分工作日、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春节假期内的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核心分析:用人单位有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的义务。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工作日加班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报酬权利。关键在于区分加班时间属于何种性质,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报酬。实务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加班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等。若与单位就加班工资产生争议,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仲裁时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及加班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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