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端午节值班一般是没有三倍工资的。值班不等同于加班,值班通常是为了单位的安全、秩序等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事务处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端午节属于法定休假日,但值班不符合上述明确规定的需支付三倍工资的加班情形。核心分析:法律明确区分了值班和加班,加班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情况。值班一般只是负责单位的一般性事务,并非从事本职工作。用人单位对于值班通常只需按照正常出勤发放工资即可。实务建议:若劳动者认为端午节值班应认定为加班,首先要收集能够证明该值班属于加班性质的证据,比如单位明确的加班安排通知、工作内容与正常工作有显著区别等。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一般流程是劳动者提交投诉材料,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最后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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