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山东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依据该条例规定确定山东产假天数。权利义务:女职工有依法享受产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保障其产假期间的相关待遇。关键构成要件:女职工生育情况,如正常生育、难产、多胞胎生育等。实务建议:女职工准备生育时,可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了解产假相关规定。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女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收集好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如生育服务手册、出生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法律程序一般是先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要求用人单位整改,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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