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未经本人同意,别人无权给办理离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以员工离职办理为例,离职手续的办理属于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行为,应基于员工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核心分析:员工对自身离职事宜具有自主决定权,这是基于其自身的劳动权益和意思自治。办理离职涉及到劳动关系的解除等重要事项,他人未经授权办理,不符合代理的有效要件。关键在于是否有员工的明确授权,若没有则该办理行为无效。实务建议:员工若发现他人未经同意办理离职,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声明该办理行为无效,并留存相关声明的证据,比如书面通知、邮件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对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若因此产生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离职行为无效,恢复劳动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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