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清明节当天(4月5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有三倍工资。4月4日、4月6日这两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二倍工资。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核心分析:法定休假日当天工作,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休息日工作,能安排补休可不支付额外报酬,不能补休则需支付二倍工资。关键在于区分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以及是否安排了补休。实务建议:劳动者可查看单位考勤记录、排班表等确定自己的工作时间。若遇到加班未足额支付报酬情况,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加班记录等证据。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按仲裁程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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