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房屋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租金是否能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承租人已经实际使用房屋,可能无法要求退还全部租金;但如果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情形,且承租人无过错,可能可以要求退还部分租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核心分析: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若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未使用期间的租金通常可要求退还。若因出租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退还已付租金及相应损失赔偿。实务建议:收集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租金退还问题。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租金退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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