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另行起诉主张探望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首先,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其次,离婚判决未涉及不影响该权利的存在。关键在于要明确主张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等具体内容,需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原则。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探望的具体安排,如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能证明自己与子女关系以及适合探望的相关证据,如亲子关系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居住环境适宜等证据。一般需向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提交起诉状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审理,根据双方情况作出关于探望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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