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书签字后,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可以反悔;办理离婚登记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反悔,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部分。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核心分析:离婚协议书签字后,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未解除,协议未生效,可反悔。办理离婚登记后,财产分割等条款生效,一般不能反悔,但有法定情形除外。欺诈、胁迫等是撤销协议的关键要件。实务建议: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可直接与对方协商变更或撤销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现有欺诈、胁迫情形,应在一年内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收集证据要注意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法律程序是先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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