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离婚并非都需要双方同意。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由法院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判决。实务建议:协议离婚:双方先协商好各项事宜,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诉讼离婚:收集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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