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体现双方对债务的认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满足家庭日常开销等基本生活需求。超出部分的认定: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情况除外。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借条、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用途。若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等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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