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离婚时该债务是否需偿还需视情况而定。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核心分析:若该借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比如购买日常用品、支付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都有偿还义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比如一方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借债务,另一方不知情且未追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借款方独自偿还。实务建议: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不知情一方若认为不是共同债务,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款用途与家庭生活无关的证明等。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定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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