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婆的遗产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核心分析:若公婆去世前立有遗嘱明确遗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该遗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若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若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务建议:查看遗嘱内容,确定遗产归属。若按法定继承,注意保留相关继承的证据,如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分割协议等。若对遗产归属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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