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规定给予了当事人一定选择自由,方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更便利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有共同到相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自愿离婚且共同前往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选择登记机关:可选择双方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流程:先申请,提交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一般需经过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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