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辞退员工,但需符合法定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核心分析:适用情形: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或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可辞退。权利义务:单位有证明员工符合辞退情形的举证责任,员工有权知晓辞退理由。实务建议:单位决定辞退试用期员工,需保留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过错等相关证据,如规章制度、考核记录等。员工如对辞退不服,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需提供能反驳单位辞退理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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