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工厂搬迁员工不去一般是有补偿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核心分析:工厂搬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若搬迁导致员工工作地点、通勤距离等发生较大改变,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且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实务建议:员工可先与工厂协商补偿事宜,明确自己的权益。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材料和参与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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