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4. 若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无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随时解除。 总之,通常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依法律规定执行,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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