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法》中未明确规定同工同酬条款,而是在《劳动合同法》中予以规定。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保障其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义务:用工单位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分配报酬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有获得同工同酬的权利。关键要件:存在劳务派遣关系,且用工单位有同类岗位或可参照的相近岗位。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差异的材料。寻求帮助: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程序:先向劳动监察投诉,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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