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劳动仲裁和解并不一定当场给钱。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核心分析:劳动仲裁和解是双方就争议事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和解后,可通过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来确认和解内容。权利义务方面,双方需遵守和解协议。关键构成要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和解。实务建议:若达成和解,要求仲裁庭及时制作调解书。注意调解书的签收,签收后才生效。若对方不履行,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时需准备好调解书等相关证据材料,按照法院执行程序要求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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