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可获经济补偿。1. 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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