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疾病一般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疾病通常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但如果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所以单纯上下班途中发病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不过若因突发疾病导致在合理时间和路线内就医且符合一定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视同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进而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需具体分析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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