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停工留薪期工资 = 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4.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为工伤职工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并按要求支付相应工资待遇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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