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4.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6.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如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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