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书面通知风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如无法确定劳动关系、不能享受相关权益等。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 沟通协商: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不愿意签合同的原因尝试协商解决。若员工有合理顾虑可探讨解决方案。3. 再次催告:若沟通无效再次书面催告员工签订合同并明确告知期限及后果。4. 依法处理:若员工仍不签合同在通知期限届满后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支付已工作期间报酬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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