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工厂搬迁至外省员工不去工厂应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3. 例如员工在该工厂工作了 3 年月平均工资为 5000 元那么工厂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 3×5000 = 15000 元。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及第四十七条规定执行工厂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需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