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标准有明确法律依据。首先《民法典》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次确定抚养费数额时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还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收入、财产状况等。同时也要参照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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