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的高爽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是广东知恒(武汉)律所合伙人、婚家部负责人。他执业超22年,专注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刑事等案件。他经手数百起复杂案件,能快速定位焦点解决问题,还兼顾当事人情感需求。凭借专业能力和客户思维,他赢得了当事人信任与好评。
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该被拆迁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不能协议分割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拆迁的,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离婚时拆迁补偿的安置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是是否可以分割要看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没有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或者婚后没有夫妻共同出资的情形,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 。
看具体情况,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仅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给相应的经济补偿。
婚前安置房婚后能分。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安置房应属于一方,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安置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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