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双方都要到场。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无法到场可通过诉讼离婚解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庭但特殊情况下如一方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庭经法院许可可通过提交书面意见等方式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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