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首先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例如女方月收入10000元那么每月抚养费可能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其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再者抚养费应根据孩子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等进行调整。若孩子因生病等有大额支出需求女方还应额外负担。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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